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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公证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公证业务转型升级

  来源:admin  2018-01-12 16:50:52  浏览次数:1257 次

 

2017年7月17日至18日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会议给公证行业带来铺天盖地的好消息,在经历了近几年休眠式发展的寒冬后,此次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的圆满召开无疑给众多处于低迷和徘徊状态中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指明了方向、点燃了希望。
会议下发的第一份文件即是关于公证工作改革的文件,既表明了上层领导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也回应了一线公证员的殷切关注。会议接下来颁布了一系列与各部门加强合作、促进公证服务社会发展的文件,既巩固了公证老业务,又开拓了公证新业务,如本次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司法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版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看到这些文件后,欣然感到公证事业的发展前景广阔……
欣喜之时,笔者内心又有一丝担忧和疑虑,如果合作方取消合作怎么办,同时对有些公证事项存在的必要性也有疑问。如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方面,公证固然应当积极参与法院的司法辅助业,但有些诸如法官的送达文书行为、执行行为是否亦需要公证来予以证明呢?如果法官的行为也需要自证,那么法官这个职业与其他职业又有何区别?司法公信力何在呢?笔者认为,这样的公证事项既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更背离了司法改革的初衷。众所周知,涉及不动产类公证事项是公证业务的主要内容,《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公证界普遍担心一些传统的公证业务会因此流失,而事实也正如所担心的那样,《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有些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确实不再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而该类业务终止,对公证业务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
此外,我们有些传统业务也因新的竞争形式的介入而流失,如遗嘱类公证业务就面临着律师及其他第三方的竞争,如中华遗嘱库近年发展迅猛,其遗嘱业务已经占据一定市场份额。
综上,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笔者认为,开拓公证新业务、促进公证业务转型升级成为公证事业冲破瓶颈谋求发展、实现绝地反击的唯一出路。
对公证事业的发展现状,有同仁提出了形象的 “井水论”,即公证处的传统业务就像院子里的水井,全家人吃饭、洗衣全靠这口井的水。遭遇大旱之后井水水位下降,水不够用了,怎么办? “井水论”给出三大选择,一是全家开始节水;二是到附近有些污染的河里取水(如办理可能涉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公证业务);三是全家齐心协力再打一口深井(拓展新型业务领域)或者可以再加一个选择,即到邻居家借或要水吃(如法院让渡给我们的一些司法辅助业务)。第一种选择不是长久之计,第二种选择无异于饮鸩止渴,第四种选择要看邻居的脸色,唯有第三种选择是正道、是长远之道,即增强自身能力建设,在拓展新型业务上下功夫。公证的发展要由公证员自己说了算,不应受外界左右,不能是等着别人给饭吃,更不能给什么吃什么,这就要增强我们公证发展的内生动力,促使公证业务的转型升级,使公证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怎样增强公证发展的内生动力?如何促进公证业务的转型升级?2017年8月3日,《人民日报》第11版刊发了张军部长的署名文章《深化公证改革创新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人民权益保障》,文中指明了公证业务拓展创新的四大领域,一是拓展创新金融领域公证服务,二是拓展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三是拓展创新司法辅助公证服务,四是拓展创新产权保护公证业务。如果把整个公证看做一颗大树,这四大业务拓展创新的领域犹如处于不同枝头上含苞待放的蓓蕾,要想蓓蕾绽放,大树花繁叶茂,同时还需要发达健康的根茎和源源不断的养分,同理,公证事业的发展同时需要丰富的业务来源和开拓业务的方式方法,业务来源如同大树的养分,开拓业务的方式方法即为输送养分的根茎。只有用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才能创造出丰富的业务来源、才能使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公证事业要想有市场,前提是要公众熟知公证。张军部长在其署名文章中指出,目前公证制度缺乏应有的社会知晓度,应当下大气力让全社会知晓、认可公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制度首先是一种制度,其次是一种工作方式,法律顾问工作是向公众普法的有效方式,故笔者认为公证亦应当建立公证法律顾问制度,后以公证法律顾问制度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公证制度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最终达到公众熟知公证制度、社会生活依靠公证制度的状况。
公证法律顾问制度即公证处、公证员要像律师事务所、律师一样积极的走出公证处的办公室,改变以往“坐堂等证”的做法, 去政府部门、去企业、去村居宣传法律,做政府部门、企业、家庭的法律顾问,深入“一线”宣传法律,同时找准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点。公证员与律师的唯一区别是公证员不能出庭,律师不能出证,所以公证员完全可以如律师一样做非诉领域的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目前的公证无论是从工作方式还是工作内容看涉及法律关系简单、证明形式单一,与社会的接触面小,公众对公证制度也是知之甚少,法律顾问制度是让社会了解公证制度的有效方式,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对巩固公证传统业务、开拓新型公证业务具有先天性的优势。
通过法律顾问制度宣传公证制度能起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作用。法律顾问是一个主体(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等)法律问题的总参谋,法律顾问的意见对本主体法律问题的处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公证处能成为政府部门、企业、家庭、个人的法律顾问,公证员就会影响顾问单位处理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进一步讲,如果顾问服务能做到顾问单位的心坎里,确实为顾问单位预防了纠纷、节省了成本、解决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公平稳定,那么后期顾问单位哪些事项需要公证、哪些事项不需要公证则均由作为法律顾问的公证部门说了算。通过法律顾问制度宣传公证制度,这是一种从公证内部开始寻求变化、破茧成蝶的过程,是增强公证发展内生动力的良好方式。
公证员做法律顾问一定要定好位,找好目标客户,既要重视经济效益更应关注社会效应。政府、企业、家事乡村(社区)三大块法律事务基本涵盖了各种法律事务,在这三方面公证员要深下功夫、认真对待。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无论在哪个时代,英国文学巨匠查尔斯·狄更斯在《双城记》中的这句名言总是最好的印证。传统公证业务流失的比例远远大于新业务开发的比例,这真真是一个坏时代,笔者是2010年开始公证执业,从执业至今笔者深感近几年是执业以来的最低谷。然而笔者也深深感受到好时代的来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的中央全会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问题,全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01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确定的目标是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意见》同时规定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上层政策为公证员做政府法律顾问提供了机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大有可为,公证员应当紧紧抓住这个法治建设的大好机遇,积极作为,使公证制度乘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春风再度成长。做政府法律顾问的经济回报是有限的,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政府法律顾问给我们所带来的光环的作用是无限的,同时做好政府法律顾问是提高公证员政治地位的有效途径。
在2017年6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司法部长张军强调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各项司法行政工作。2017年山东省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财政资金2.43亿元,这反映出山东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深入。公共法律服务的持续开展,必将引发、培育基层法律服务消费,并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基层法律服务消费不足的问题。近年来,各地响应中央号召,根据司法部和司法厅部署,先后创新培育了“法律顾问全覆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项目模式,但是目前在这些项目工作机制中,唱主角的都是律师,公证员也是司法行政的一支重要队伍,我们不该甘心落队,公证员也应深入乡村、深入社区为群众提供面对面、手把手的家事法律服务。说起家事法律服务我们应当比律师更专业,因为以往的公证事项主要集中在家事法律事务方面。今后我们应当密切关注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的基层法律服务项目,以项目带动为抓手,积极参与到基层法律服务工程中去。
企业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诺斯(North)教授认为“社会不能以较低成本有效确保合同的履行,是造成国家发展停滞以及第三世界发展落后的最本质原因”,由此可见保护合同如约履行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保护合同履行即为促进交易,促进交易的结果就是带动经济的发展。而合同不能如约履行的主观原因一是合同主体不诚信,二是合同内容不科学、不具可执行性。对于合同主体的不诚信问题,这是国家、社会教育的责任,而对于合同内容的科学性、可执行性则完全可以由法律人士来审查,法律顾问对企业最重要的作用也在于此,即为当事人起草、审查合同,使合同权利义务明确、具体,使合同具有可执行性,但是目前公证员缺乏合同方面的能力,如起草合同的能力、审查合同的能力。除办理合同事务外,企业的其他很多事务亦需法律人士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中的运用比在其他方面的运用更广泛一些,故公证员应当深入探索企业发展法律需求,加深公证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影响,这就需要公证员先去做企业的法律顾问。
综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公证人应当顺势而为,大力推进公证法律顾问制度,以期达到公众知晓、认可、信任,并充分运用公证制度的职能优势,以此增强公证发展的内生动力,从而达到促进公证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最后还是借用狄更斯的那句“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不管处于什么时代,时代影响只是一个外在的助力,真正决定成败的因素还是我们自身的素养,正如2017年8月12日张军部长同11位专家学者座谈时所说“我们需要做的是先健身、先自强”,公证事业的发展需公证员自信、自强、勤练内功、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只有自我盛丽绽放,群蝶才能不请自来!(转自山东省商河县公证处公证员马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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