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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证协会公布 骗取公证二大典型案例(上)

  来源:admin  2018-11-27 14:00:00  浏览次数:15341 次

 

针对之前曾经发生过的各类骗取公证材料的行为,北京公证协会公布了相关的警示案例,案例中涉及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个人身份和提供虚假材料等各种骗取公证材料的违法行为。北京公证协会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公证时,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或找人冒名顶替是违法行为,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今后,公证机构凡是发现涉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文件骗取公证书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实施诈骗的;中介组织等机构的人员,教唆、引诱他人进行以上违法行为的及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均会将其录入个人诚信档案。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人,在工作、生活中将受到诸多限制。

案例一:伪造公证牟利益身陷囹圄后悔迟

案情简述:刘某的生意急需资金,计划将妻子女士婚前所购的一套房产变卖套现,用于周转,却遭妻子反对。无奈之下,刘某瞒着妻子,将这套房产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购房人吴先生看中了这套房,约定与刘某签约购房。双方见面时,刘某向吴先生出示了伪造的妻子委托其售房的授权委托公证书。先生毫不怀疑地与刘某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首付款100万元。

女士获知真相后十分气愤,将购房人吴先生和自己的爱人刘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先生和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先生随即以伪造公证书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被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警示: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以及委托书、公证书等证件文书,或通过窃取父母、妻子等亲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冒名顶替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非法处置他人名下的房产,骗取巨额售房款。这一不法行为会给房屋所有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给购房人带来极大的交易风险。该行为还触犯了我国《刑法》,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公证员提醒您:1.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和结婚证等是证明您身份、财产等重大权益的重要证件,请务必保管好。遗失后及时挂失,不借给他人使用。2.购买房产时,一定注意核实对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等文件的原件,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房产登记情况,审慎选择房产中介机构及人员。3.在确定当事人真实身份、婚姻和房屋产权人真实情况后,再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4.如有委托出售情况,要向委托当事人核实委托是否属实,或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核实公证书情况,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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