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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 继承公证——你需要了解的继承“冷知识”

  来源:lztianyi  2020-09-24 15:11:34  浏览次数:2420 次

继承公证有什么作用?

公证遗嘱和继承公证是什么关系?

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定哪些人对遗产享有继承权并给出证明的一个程序。死者去世后,继承人不论手上是否握有遗嘱,都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否则可能一分财产都拿不到。通俗地讲,如果你继承的是一套房子,那么你只有拿到关于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公证书,房管局才会给你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由某一位法定继承人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其后所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都必须经过公证员的询问,大家互相对继承权表示无异议时,公证员才给予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没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进行上面程序。

在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由持有遗嘱的继承人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其后所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都必须经过公证员的询问,大家对该份遗嘱无异议时,公证员才给予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假设一个富翁跟前妻育有子女,跟现任妻子也有子女。富翁通过遗嘱意图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后面的妻子跟子女,那么后任妻子和子女就必须请到前任妻子(如果子女未成年)和子女来公证处配合办理继承公证。接下来你觉得会发生什么?前任妻子和子女会认可这份遗嘱吗?

继承公证不论是否有遗嘱,只要出现无法协调的异议,公证员就无法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各方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确认是否有继承权、遗嘱是否有效、继承份额是多少等等问题。而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且不说时间和精力上,少则一年,平均3年(可能一审、二审、再审……)的消耗,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的开销也是十分巨大的。所以,在家庭关系或者亲属关系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单纯通过遗嘱来安排后事可不是最优的选择。

看到这里,有些朋友可能会问:

,不是有一个“公证遗嘱”吗,怎么听起来跟“继承公证”那么像啊?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通过公证的方式设立的遗嘱。确实从字面上看,“公证遗嘱”和“继承公证”很容易混同。但公证遗嘱只是遗嘱形式下的一种分类。在我国现行法的框架下,还规定了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和自书遗嘱等遗嘱形式,而公证遗嘱是这当中效力最高的。也就是说,当同时存在内容相互冲突的几份遗嘱时,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如果要更改或者撤销一份公证遗嘱,也必须通过公证的方式。

在立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办理继承公证的程序可以简化,但无法省略。去年,首次亮相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未来公证遗嘱是否会因此而丧失其在继承公证程序中享有的“优待”?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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