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公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来源:wangnanjie 2016-02-17 10:02:00 浏览次数:1763 次 |
甘司发〔2016〕31号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月活动的主题为“建设法治甘肃 公证与你同行”。重点宣传《公证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宣传《公证法》实施十年来我省公证工作取得的成就, 宣传公证工作在推进法治甘肃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公证法》和公证业务知识,宣传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优势,宣传公证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 二、活动时间 省厅和省公证协会将通过在甘肃日报等主流媒体刊发厅领导署名文章、召开《公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座谈会、统一印制公证宣传手册、编发公证宣传微博微信、推送公证宣传短信、征集业务研讨和纪念文章等形式进行宣传。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动员全省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员积极参与,采取以下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二)举办“公证开放日”活动。组织公证机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走进公证机构开展调研,邀请法院、公安、房管、国土、民政、银行等部门走进公证机构共商公证改革发展,邀请公证服务当事人及新闻媒体走进公证机构了解公证制度和公证职能作用,通过更多参与、更多开放,扩大公证社会影响,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三)开展送法到家、定点共建活动。各公证机构要深入到街道、社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中了解民情民意,听取服务需求,并确定一个村或街道社区作为服务联络点。通过设立服务联络点、发放便民服务卡、建立共建服务关系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延伸公证服务触角,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走近公证、了解公证,有效运用公证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四)开展公证公益活动。全省公证机构为70 周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对辖区内的贫困家庭、弱势群体、军人、破产企业职工等,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减收或免收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积极为其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各地司法局、各公证机构要深入挖掘公证宣传与业务发展的结合点,提前做好相应的活动预告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度。 (五)悬挂统一的宣传横幅和宣传板。活动期间,全省各公证机构要在办公场所悬挂一条纪念《公证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横幅,要按照省公证协会部署,在办公场所统一悬挂包含公证制度简介、公证为公尚信、公证三大效力、公证四大作用、公证执业区域、公证受理范围、公证办理程序等内容的宣传板,提升公证机构形象,强化阵地宣传效果。 各地在开展好上述活动的同时,可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展现地方特色的纪念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感染力。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纪念宣传活动,是全省公证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甘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公证行业形象,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周密安排、务求实效。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公证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精心设计活动方案, 按照“市有亮点、处有特色”的原则策划有影响的宣传活动, 力求做到主题鲜明、富有创意、卓有成效。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广泛借助普法渠道,在坚持用好报纸、报刊、电视等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新兴媒体工具进行渗透性宣传,切实形成多视角、全媒体的立体宣传格局,最大限度增强宣传的覆盖面。 省厅将在甘肃司法网开设“纪念《公证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月活动”专栏, 刊发各地集中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各地要及时报送信息,反映工作动态。各地开展纪念宣传月活动总结请于 甘肃省司法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