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甘肃省兰州天一公证处!
公证案例
公证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公证案例

微信庭审今又来,新疆一法院首次试水微信庭审

  来源:admin  2016-04-19 14:36:16  浏览次数:903 次

 

3月31日,一起合同欠款纠纷案开庭,法庭上,原被告席空无一人,审判席上法官和书记员低头拿着手机“玩”。什么情况?你别误会,这其实是天山区人民法院用“微信”审理案件。这也是全疆法院首次试水“微信庭审”。
 
“请被告李梅向原告王芳当庭进行微信转账支付货款,并在庭审微信群里发送转账截图。”当日上午,在天山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法庭里,审理了一起原告王芳在乌市、被告李梅在上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近50分钟的庭审,相隔千里的当事人通过微信庭审传送证据,发表诉求及答辩意见,最终李梅以微信转帐的方式当庭履行了付款义务,此案以调解的方式即时清结。
当日早上,案件诉讼参加人通过“小额诉讼庭审微信群”对簿网络公堂,主审法官、书记员人手一部手机,原、被告在微信群中,记者经主审法官同意,受邀进入了庭审微信群“旁听”该案的全程审理。
 
开庭前,法官向记者介绍,本案原、被告都是“90后”年轻女孩,被告李梅长期住在上海,对欠王芳购买服装货款4000元表示认可,但表示不方便回乌市参加诉讼。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审法官用“雷法官说法”的微信号添加了双方当事人,并通过微信向李梅送达了诉讼文书,双方均同意法官采用“微信庭审”的方式开庭。
最终,欠款双方当庭达成调解,被告当庭向原告微信转账支付货款。
庭审现场
1000元违约金成争议焦点
10时55分,书记员在“小额诉讼庭审微信群”发出了首条信息:原告王芳、被告李梅是否上线?庭审将于5分钟后正式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做好准备。
随后,书记员按庭审程序,在群里用文字宣布了法庭纪律,其中最后一条强调:为保证庭审效果流畅,请双方当事人在室内网络信号较强的环境下参加庭审。
随后,王芳和李梅使用微信小视频功能发送了本人实时影像:两名年轻女孩站在镜头前的全身影像,原被告都对视频中当事人身份认可,法庭确认了双方的身份。
11时整,主审法官在群里宣布:现在开庭!       
此后的庭审过程中,包括法庭调查、庭审举证、质证以及答辩、当庭调解等,均是按照传统庭审的程序有序进行,全程采用文字,双方的证据材料均是当事人对原件拍照后上传,双方质证后均表示认可。
最后,主审此案雷法官主持当庭调解。
案件审理中,王芳上传了李梅打的4000元欠条,李梅对于欠条表示认可,但是对王芳提出的1000元违约金赔偿提出异议。
“欠款该还,我愿意当庭转账支付原告全部货款本金,因经济能力有限,原告能否将违约金免除?”李梅在群里问。
王芳说:“当初签合同时双方约定一周内付清款项,逾期将按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到现在有1000元呢。” 随即,李梅表示:“要是她愿意放弃违约金,我现在就可以把本金转给她。”
 “既然被告能够当庭向原告转账支付货款,原告能否放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雷法官询问王芳意见。
王芳说:“要是当庭转账的话,我同意。”
大约一分钟后,李梅将微信转账4000元的截图发送至微信群,雷法官询问王芳“原告是否收到货款?”王芳表示“收到了。”
11时45分,主审法官宣布:本案已即时清结,现在宣布闭庭。本次庭审笔录将以截屏的方式打印后附卷存档。
 
当事人对微信庭审模式点赞
探索尝试新模式需完善提升
庭审结束后,此案双方当事人在微信群里也接受了记者的语音采访,双方对于庭审结果都表示“很满意”。
“其实我的想法就是只要能要回本金就可以了。”原告王芳说,在立案时,她就知道李梅不在本市,她以为案件需要邮寄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拿上案款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没想到法院还能通过微信进行庭审,坐在家里就把官司打了,不用来回往法院跑了。从立案到拿上案款只用了三天时间,效率真是太高了。”王芳说。
    被告李梅对于“微信庭审”也发表了她的看法,她说,春节之后她离开乌市到了上海,法官通知她开庭时,考虑来回的交通费几乎要超过案件的欠款,她无法出庭应诉。“没想到法院用微信庭审帮我实现了异地应诉,又在庭审中调解给我免除了违约金,所以我立即转账还款了,挺赞的!”
主审案件的雷法官介绍,本次利用微信庭审的案件程序严谨、内容清晰、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做到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存。微信庭审的灵活性是法庭开庭无法比拟的,顺应了互联网发展的一个新趋势。雷法官说,微信庭审选择案件上还有一定局限,仅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和证据无争议的小额诉讼案件。
“据我们了解,内地法院有适用微信庭审的先例,也引发了两种不同的声音。”雷法官说,有人认为利用网络审理案件随意性较强,体现不出法庭的严肃和威严,赞成者则认为此举便民利民、高效、公开,应尽快完善推广。
雷法官认为,比起传统的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的10-15分钟时间,微信庭审因为全程采用文字和图片传送,因此审理时间比平时的长,后期法庭还要将案件审理全程记录打印、存档,虽然给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增加了,但是却省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方便了当事人。“微信庭审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今后我们将会继续完善提升,比如开通微信视频,全程录音录像等。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模式的成熟,对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我们可以尝试在微信庭审时可以做到像微博直播、视频直播一样,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相关人士进入微信办案群进行旁听。”(转自/红山塔下 作者/饶俊华)
 

         (应当事人要求,原、被告均为化名)

版权所有:甘肃省兰州天一公证处 电话:09317556824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公园路60号   陇ICP备16001705号-1 甘公安备: 62010402000054号 技术支持:长春诺特瑞软件有限公司 后台登录 访问量:19822624 次
0931-7556824 0931-7588025 周一到周五早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