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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萝卜章”对公证的启示 |
来源:admin 2017-03-07 15:33:00 浏览次数:1928 次 |
(2017)拉丁鹰风控意见002号
去年年底,萝卜可谓在金融市场主演了一场大戏,给鸡年黄金档增添了不少乐趣。先是爆出国海证券前员工私刻公章以国海名义从事债券代持业务,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萝卜章”保函又给整个金融市场引爆了一个深水炸弹。前者涉事金额近百亿,涉及22家金融机构,而惠州分行的假保函涉事金额也达到了十亿之多,涉及到无数的P2P个人投资者。一时间,萝卜成了债券市场的大明星,好像萝卜是债券行业的临时工,所有搞不定的黑锅都要交给萝卜来背。
作为两起事件的核心,国海证券和惠州分行均对外声称涉事协议上的印章均为假冒。也有人士分析认为,这不过是国海证券和惠州分行为逃避兑付责任的托词罢了,在高杠杆的放大下,承担亏损从而保住市场信用已经远不如直接扯住“萝卜章”这块遮羞布来的实在。事实的真相我们不得而知,但这无疑给法律人员留下了更多思考的空间。涉及萝卜章的合同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一句“人是临时工,章是萝卜章”是否能够将所有的法律责任推卸干净?这一方面涉及到民事法律领域内的无权代理,同时也与“被伪造印章”的民事主体是否存有过错有着密切的关系。
作为一名公证从业人员,对于假材料、假人、假章这些应当是司空见惯的。但是在证券、信托、保理、银行借款等金融类公证业务的比重不断增加且合同金额极为巨大的情形下,如何审查合同主体身份、代理人代理权限、公章的真实性从而确保公证效力、规避执业风险,则值得引起我们每一位公证人员的注意。
个人认为,从公证审查以及证据学的角度而言,适当拓宽公证审查范围就待证事实形成证据链,是破解上述难题的一个重要思路。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审查:
1
合同各方公章使用的审批记录或者OA系统审批截图。
一般而言,对于风控手段比较齐备的公司,公章的使用需要经过层层审批:要先后经过业务员或者业务经理的申请,部门经理、部门总经理、公司法人的签字才可使用,并且在公司内部OA系统内留底备案。因而,在公证办理的过程中,如果存有疑问可以请公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相应的公章使用审批记录或者OA系统审批截图,对合同印章真实性的审查大有帮助。
2
预留印鉴和对特定的业务人员进行授权。
当前,很多金融类公证业务的客户通常与公证机构保持有长时间的合作关系。因此在合作首次对公司印鉴进行预留和对特定的业务员、业务经理进行授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在备案时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印鉴样式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样式进行确认。
3
与其他备案印章进行比对:与公安机关的备案章进行比对;与该公司其他资质证书上的印章进行比对。
我国大部分地区对于企业印章的刻制有着严格的管理。按照通常的管理规范,企业各类印章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的刻制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进行刻制,并且在刻制完毕后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因此对于公安机关的备案印章具有一定的公示意义,交易对手方或者社会一般公众有理由相信公安机关的备案章样式为其真实印章。此外,一些经营许可证书,比如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上面均有加盖公司公章,也具有比对意义。
4
合同条款里的相应银行账户是否为交易双方账户,而非第三方账户。
如果合同里收款账户、还款账户或者监管账户为合同交易方而非第三方,其可靠性相对而言较高。如果收款方收到相应合同款项而未提出异议,则可以视为对合同的实际履行,如果事后通过质疑合同印章的真实性来否认合同效力,则很难获得支持。
5
其他的防范措施
比如在授权委托书中预留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电话核实;比如审查公证代理人的是否使用其公司域名的邮箱、名片等等来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有条件的公证机构,还可以通过开发网上签约系统,事先通过严格的审查之后,向一些长期客户发放数字证书,然后通过账户密码和数字证书验证的方式对签约主体的身份进行确认,从而一劳永逸的解决印章真实性的问题。
不得不承认,这些想法具有相当程度的浪漫主义色彩。部分金融企业为了追求效率、推进项目和降低交易成本,在合同上加盖分支机构印章,甚至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加盖部门印章也都是常有的事。
因而,以上公证审查是否符合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取得金融从业人员的认可,则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