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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证谁做主?

  来源:admin  2017-03-10 15:34:00  浏览次数:1417 次

 

《我买的房子谁做主? 一份公证书引发的法律困惑》一文,让行业本该不负春光寄情山水的周末又变得吵吵闹闹。
    习惯的场景。
    笔者在上周末确实在寄情山水,实在没有闲暇搭理这些琐事。直到周一被领导指示“你看看那篇报道”,才从那么多的微信群中找了自认为不太活跃的一个,开始翻聊天记录。看完报道之后,只想说四个字:
——整段垮掉。
从XXXX的记者,到XXXX的律师,再到看上去很是无助的周女士,都为构建这样的结论奠定了基石。
真的是整段垮掉。
不得不承认,像“我买的房子谁做主?”这样抓眼球的标题越来越司空见惯,自媒体上见到的更多。文章内容或不重要,标题就足以换到可观的点击量,好套路。但报道只看了几眼,问题就来了:房子是“你”买的吗?
这个地方本应有一段普法的内容,鉴于同道诤友们在前两天都不厌其烦的一讲再讲,此处省略若干字。笔者想说,民主与法制时报,听起来像是个法制类媒体,那么给它写稿的人,是不是也该多一点法律的素养,少一点娱乐的心态。
报道中还采访了一位律师,不知道无助的周女士是否和这位律师签订了咨询或者诉讼代理协议,如果没有,恭喜她,还是能保住自己的一部分财产。懂点法律的人都会明白,主张公证损害责任,周女士没有请求的基础,她不是公证行为或者公证书内容的利害关系人。在立案登记制的背景下,好的法院会在庭前谈话阶段就让周女士明白这个道理。
女士曾经拥有的一大笔财产要被一个“外人”轻易地拿走一半,就像业内一位同仁所说,换成谁有这样的反应都是可以理解的。笔者从未赚到过能在帝都买一套房子那么多的钱,但也能理解她。然而理解归理解,却不同意她选择的解决问题的路径,因为是死胡同一条。正阳公证处为周女士出具了复查决定,笔者以为初心还是想要妥善处理这一事件。
但如果这个复查投诉是笔者处理,笔者会发给周女士一个不予受理的决定,理由和前面提到的一样:申请主体不适格。
举个例子,母亲给成年的儿子10块钱,儿子去超市买了几个馒头和他老婆分了,母亲不愿意让儿媳妇得这个实惠,母亲能找到超市去,要求超市给馒头退货吗?
不用过分纠结什么物权债权,道理是相通的。
媒体报道中的房子不是周女士买的,是她儿子买的;周女士想要主张所谓的“自己”的权利,至少应当让她的儿子出面。可能也有人发现了这个问题,自始至终,这位被周女士认为“没有准性”(媒体报道原文如此)的儿子没有出面。
为什么母亲不求助于儿子呢?为什么记者不去采访儿子呢?为什么律师不去建议和指导儿子呢?
据说,儿子在公证复查阶段向公证处表示,完全认可申办公证时自己的意思表示。
叨扰了大家从周日到今天的这个事情,归根到底一句话收尾——儿子儿媳在公证处的约定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且对公证活动无异议。
我的公证谁做主?

反正不是你做主。(转自公证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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