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
公证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公证案例
一睹为快!上海发布公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指导案例 |
来源:admin 2018-02-01 11:53:02 浏览次数:2236 次 |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发布了公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十大指导案例,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数据保全等领域,旨在更好地指导公证机构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好公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上海市委、市政府制定了《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本市各领域营商环境便利度全面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上海市司法局根据该“行动方案”,结合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 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证服务能级的具体措施。
将公证的服务特性、公证手段同打造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综合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相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公证效力。特别是以证据保全公证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作为一项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在包括信息调查、预防侵权、被侵权后的积极维权等阶段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现阶段,证据保全公证是最有利、最直接、最全面杜绝侵权行为继续蔓延的有效手段。市公证协会将发挥好行业引领作用,及时组织专门力量,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化为指引,加大对新类型、新领域公证业务的研究,及时制定业务规范和办证指导意见;要以“智慧公证”建设为契机,持续推进公证业务标准化和办证流程信息化建设,助力公证机构优化业务结构,为本市公证行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执业氛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上海市司法局明确要求,各区局要鼓励公证机构、公证员加大创新力度,积极稳妥地探索新型公证业务领域,在确保公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案例一 公证保全社会调查活动——助理商标纠纷中的姓名权保护
美国篮球明星×××乔丹因×××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乔丹”及“QIAOD
AN”侵犯其姓名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由此引发“乔丹”商标争议系列诉讼。
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提审,于2016年12月审结,具有广泛社会影响,被评为“2016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阐释了姓名权保护的内涵与法律依据、外国人外文姓名的部分中文译名的保护等问题,并认定“乔丹”商标损害了×××乔丹在先享有的姓名权。此前,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北京市××公证处等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对本案据以认定事实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该报告以特定城市的受访人对“乔丹”商标与×××乔丹之间是否容易产生误认与混淆为调查对象,是认定本案事实问题的关键证据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认可了该调查报告,认为它“对调查对象的构成、访问方式、抽样方法等都有详细的说明”,并附有调查问卷等原始材料,其“真实性、证明力相对较高”。
本案中,社会调查活动保全证据公证对法院认定“乔丹”商标与×××乔丹之间的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体现了公证证据在涉及商标纠纷的姓名权保护案件中的独特价值。
案例二 公证保全涉案音像作品播放情况——促进音像作品放映权保护
××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授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管理其音像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与广播权。上海××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于其经营的KTV中使用滚石公司音像作品供消费者点播,音集协以其侵犯音像作品放映权提起诉讼。
本案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审结,法院认定B公司侵犯了A公司对涉案音像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应予以赔偿。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对音集协委托代理人在B公司营业场所的消费及摄像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记录了B公司经营场所可供放映的涉案音像作品的情况。
现实生活中,KTV经营场所未经许可使用歌曲MV,侵犯音像作品著作权的现象比较常见,本案即为此类案件的代表性案例之一。放映权为著作权财产权的一种,本案显示,公证对于音像作品著作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案例三 公证保全涉嫌侵权事实——促进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C公司”)因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下称“D公司”)经营的“××私人影院”向消费者提供电影《杀破狼2》、《十万个冷笑话》的点播服务,侵犯其对上述影视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由上海市××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一审审结,认定D公司侵犯C公司对涉案影视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对D公司的代理人利用“××私人影院”包厢内的播放设备搜索、播放涉案影片的过程进行公证,该公证显示,涉案影视作品系存储于“××私人影院”局域网的服务器终端,消费者可从该终端获取片源播放。这一公证证据被法院采信,是法院裁判所依据的关键证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财产权的一种,本案中,公证有力地保护了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体现了公证在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中的作用。
案例四 公证保全涉案网络证据——助力法院认定点评信息权益
上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信息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创建者与运营者,因北京××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讯公司”)旗下的“××地图”和“××知道”从大众点评网抓取并展示用户点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二审审结,是关于用户点评信息使用纠纷的第一案。法院认为,大众点评网上的用户评论信息是由信息公司付出大量资源所获取的,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网讯公司利用技术手段从大众点评网抓取大量用户点评信息用于充实“××地图”和“××知道”,已经超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容忍的必要限度,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与上海市卢湾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对“××地图”和“××知道”界面中所展示的来自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的数量、范围和所涉及的商户的行业分布等情况,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为法院认定涉案点评信息使用范围、判断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提供了依据。
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信息的价值日益突显,本案反映出公证在保护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方面的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案例五 公证保全涉案电子证据——助力电子竞技赛事独家转播权保护
上海市××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公司”)因广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络公司”)侵犯其依法取得的DOTA2赛事独家转播权提起诉讼。
本案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二审审结,是国内首例电子竞技游戏(下称“电竞”)赛事网络直播纠纷案。电竞产业近年来飞速发展,赛事网络直播是其衍生产品之一。然而,电竞直播的权利性质及侵权认定问题尚存诸多法律难题,本案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新思路。法院认为,涉案电竞赛事独家转播权虽不属于著作权,但具有商业属性,是一种财产性民事权益,可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上海市黄浦公证处分别为涉案电子证据,即当事人上海×公司的运营经理与游戏主播的QQ聊天通信记录,以及网络公司TV对涉案赛事的盗播画面,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为法院认定侵权事实并据以判定损害赔偿提供了有力依据,是公证在互联网时代保护新型民事权利的有益实践。
案例六 公证参与保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我加压 提高效率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上海市杨浦公证处自2009年开始为益×里集团提供长期公证法律服务。这些年,在益×里集团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上海市杨浦公证处为该企业的生产经营、品牌知识产权维护、海外经营开拓等先后办理了一系列公证事项。
近年来,益×里集团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力度,网上凡是对于其品牌有侵权的内容都会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网上发布的言论经常会瞬间消失。2016年,益×里集团在人民网首页上发现有帖子恶意攻击该公司金×鱼品牌,对其企业经营影响很大,并且需要立刻固定证据,否则很有可能证据灭失。
为此,其法务人员电话联系杨浦公证处公证员,公证员在上午八点半之前赶到单位,对有关网上证据予以保全,当所有证据保全完毕,该公司法务人员再重新上网查询,发现前面保全的内容均已经不见,但正因为公证处及时到位,把重要证据予以保全,为其公司与人民网就侵权赔偿谈判提供了有利依据。基于该公证书,人民网差点因未尽审查义务而遭受巨额赔偿,经过多轮谈判,人民网最终向益×里公司出具书面赔礼道歉函并在其网站上登载。
2017年,益×里集团负责人需陪同国家领导人到北美洲地区进行访问,突然被告知需要其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该公证书需翻译并进行认证。为此,公证处急事急办,用2天时间完成核查、出证、翻译及外事认证,公证书如期送达。该负责人最终如期陪同国家领导人出访北美国家,并在出访期间签署了该公司与境外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合同。该负责人对于杨浦公证处高效、优质的服务表示感谢。
案例七 积极探索 创造先例
随着知识产权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公证行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深度和广度上也更上了一层楼,除传统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外,还积极探索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
2013年,全球知名的医药研发企业美国礼×公司在其公司服务器上的文件使用日志中发现礼×(中国)研发有限公司员工黄某违规非法下载了机密的药品研发数据文件。由于这些内容涉及高度的商业秘密和巨大的经济利益,美国礼×公司十分紧张。
为了保存侵权证据用于相关的诉讼,作为当事方之一的礼×(中国)研发有限公司求助于上海市卢湾公证处。针对这一没有先例的公证申请,卢湾公证处的承办公证员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正式办理之前会同礼×(中国)研发有限公司的代表及其代理律师,与美国礼×公司的相关法律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多次电话会议,对办证的流程反复进行了磋商和演练。
在办理公证的当天,中美双方人员克服了12个小时的时差,于同一时间通过电话会议的形式,在美方的指导和授权下、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由中方人员完成了对所有21个涉密文件使用情况的保全,证明了涉案文件被下载和拷贝的记录,作为对涉案人员进行追诉的最主要证据。
在随后进行的诉讼过程中,负责案件审理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日就原告美国礼×公司、礼×(中国)研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间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发出行为保全裁定,裁定禁止黄某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两公司主张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21个文件内容。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国首个依行为保全规定作出的商业秘密行为禁令。
本案例针对的是知识产权保护中较为少见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由于其隐秘性的特点,在保护方面与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专利、商标等有着明显的不同和更高的要求。在本案中,承办公证员在前期与代理律师、公证申请人及其美国母公司进行了反复多次的沟通,并策划和主导了整个办证流程,最终获得了良好的结果,集中体现了公证员的主观创造性和公证文书的价值。此番公证文书作为主要证据促成了国内首个商业秘密行为禁令的颁布,为此后同类案件提供了标杆和先例,是公证参与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
案例八 提高效率 主动调整办证流程
闵行区有多家国家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企业林立,光世界500强企业旗下公司在闵行就有90多家。
近年来,闵行公证处着力与区内知名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员的专业法律背景优势,通过流程设计、提供咨询、定点定时办理、个性化服务等措施,为这些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毕×威会计师事务所是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其在中国的华东区总部设在南京西路恒隆广场内。该所在中国的企业模式是“特殊普通合伙”,每半年,中国的全体合伙人要开一次会,就合伙人退出、吸收达成四项文件(《变更决定书》《新合伙人入伙协议》《认缴出资确认书》和据此修订和重述的《合伙协议》)。按照工商总局要求,这些协议书需要办理签名公证,并凭公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多年来,闵行公证处与毕×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紧密,每半年,公证员就会根据申请上门为合伙人办理公证。华东区集齐所有合伙人签名的公证书后,连同华北区、西南区共三区的公证书合并一道,方能在北京工商总局办理变更登记。
2017年11月,闵行公证处又一次收到了毕×威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按照以往的做法,公证员一般是上门办理,便于在华东区合伙人会议后为全体合伙人办理公证。然而,司法部在同年8月下发的《公证执业“五不准”通知》里的第一条就是“不准为未核查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这些合伙人中,有来自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即便承办公证员要求这些合伙人都到公证处来,也无法一一核实身份,在仅有中国身份证识别仪的情况下,怎么完成其他国家地区证件的“证件视读”?再加上市局对于每件公证案件都有需要摄影摄像的规定,“现场录像”的真实性也很难保证。那么,怎样才能既符合现行规定,又不给企业增设太多麻烦呢?
经多方协调后,首先,公证员请毕×威行政人员预先收取了所有要签署文件合伙人的身份证和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复印件,对于原合伙人及即将退伙人员的证件,在过往卷宗中进行比对,遇有转新证件的情况,请行政人员特别予以标注;对于新入伙人员及之前提及的转新证件,规定凡是中国人的证件先从公证处与公安对接的公民户籍系统库中进行查询,凡属境外人员证件则从上海市出入境平台先行查询,以此保证所有证件都是真实有效的。
闵行公证处还专门邀请毕×威上海人力资源总监以及财务总监在签名办证的当天,为公证员“作证”,进行人证逐一比对确认。关于现场录像问题,经与毕×威行政负责人商量,办公证当天,毕×威专门开启了公证操作室的监控录像,每一位合伙人的签署行为都被录像,并刻盘留存。
当天,有几位合伙人在外出差,未能一起办理公证,需要另行来公证处办理。在非共同办理前提下,公证词是要有所体现的,但毕×威方面表示公证书不能分开出具。如何做到既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又符合企业要求呢?
承办公证员决定联系公证书使用单位北京工商总局寻求解决办法。在与工商总局沟通数次后,公证员在预先保证可使用的前提下,调整了公证词的表述。毕×威华东区在拿到公证书次日就去工商总局办理了登记,二十天后,公证员收到了毕×威的感谢电,得知工商变更登记已如期完成。
案例九 助力工商行政监管 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上海市工商局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商品质量,引导正确消费,保护优秀的产品生产商,欲对一批涉及重大民生的包括箱包、电器、皮具等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并对抽检结果中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进行处罚。为提高抽检过程的公信力,确保抽检过程公平公正,避免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工商局取证、处罚有异议,市工商局特委托徐汇公证处对整个质量抽检工作进行证据保全。
徐汇公证处受理该案件后,首先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利用该处的取证电脑在线购买一批需要检测的货品(同样的物品购买两件),并将收货地址设定为某检测机构,同时公证员对在线购买的全过程进行截图录像,并对营业执照、商品描述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等重要信息进行重点取证。待检测机构收到货后,公证员到检测机构进行开箱公证,并将购买的两件相同的货品一件用于检测、一件用于封存,同时公证员对快递单号、具体商品详情等都进行全程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在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线上抽检不同于线下抽检,买样、取样全部都在线上或通过物流进行,缺少了当事人对商品取样、封样的确认环节,可能会存在当事人否认被抽检商品是由其销售或提供的情况。公证证据保全的引入,有效地克服了这一缺陷,通过有力的第三方证据证明了商品、销售者、网络交易平台三者之间的关系,保证了抽检从网上下单到收货整个执法过程证据链的形成,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案例十 发挥公证综合智能 系统保护企业权益
美国某家主要从事影视作品技术开发的公司想拓展中国市场,收购几家中国公司,但并未全面掌握这几家中国公司的信息。于是,该公司委托中国律师向徐汇公证处申请调查并保全相关拟收购企业的信息。承办公证员受理该案后,对这几家中国公司的营业场所、公司规模、设立的工厂、整体运营情况以及公司的信誉度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并进行证据保全。
根据证据保全内容,该公司有选择地对这几家中国公司进行了收购,但在收购过程中,遇到被收购方不积极配合的情况。该公司又向徐汇公证处申请办理资金监管公证,理顺了支付流程,确保了资金安全,最终收购成功。
该公司因为进入中国市场较晚,在入驻上海后,发现自己使用的很多商标都已被抢注,导致公司的商标运营出现问题。于是,该公司向徐汇公证处申请对商标抢注者的恶意性抢注行为进行保全,并通过诉讼,很多抢注商标被判无效,夺回了商标权。
随后,该公司又向徐汇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对市场上存在大量如影视作品、展会等侵权进行维持一年的取证,并凭借相关保全公证,利用法律途径制止了相关企业的侵权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同时,该公司也更加注重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权益的保护,例如在动漫作品的研发阶段,就向徐汇公证处申请办理预防性保全公证,积极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转自上海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