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港、澳民事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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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
来源:wangnanjie 2016-02-26 10:40:36 浏览次数:1773 次 |
办理死亡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申请人与死亡人应具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如死者的亲属、生前所在单位)原件; 3、死亡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包括医院、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 注: 1、死者利害关系人本人办理;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周边国家、哈萨克斯坦周边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