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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港、澳民事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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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来源:wangnanjie  2016-02-26 10:40:36  浏览次数:1094 次

 办理死亡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申请人与死亡人应具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如死者的亲属、生前所在单位)原件;

3、死亡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包括医院、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

注:

1、死者利害关系人本人办理;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周边国家、哈萨克斯坦周边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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