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港、澳民事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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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 |
来源:wangnanjie 2016-02-26 10:38:29 浏览次数:1801 次 |
办理监护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1、办理父母对子女的监护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父、母)、关系人(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父、母)的婚姻证明原件; (3)关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办理其他亲属或单位对监护人的监护,则另咨询公证人员。(关系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 注: 申请人本人办理;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周边国家、哈萨克斯坦周边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