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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来源:wangnanjie  2016-03-16 16:07:02  浏览次数:1316 次

 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局仅出具前往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九个国家的证明)。

3、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

注:

1、前往其他国家的可另咨询公证人员。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周边国家、哈萨克斯坦周边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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