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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财产约定 |
来源:wangnanjie 2016-03-02 10:39:04 浏览次数:1939 次 |
办理婚前/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2、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 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或由公证员起草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5、财产清单;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或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 3、上述婚前(或夫妻)财产的归属; 4、婚前(或夫妻)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对婚前(或夫妻)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或夫妻)财产孳息的归属的约定等。 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1、办理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约定书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4、约定书内容完善、用词恰当、约定书上签字、盖章应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