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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 |
来源:wangnanjie 2016-03-02 10:37:14 浏览次数:2008 次 |
一、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明确相互间遗赠与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协议。从协议当事人主体上要求,抚养人应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从协议的效力上看,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有遗嘱的优先使用遗赠扶养协议,既无遗赠扶养协议又无遗嘱的,才适用法定继承。从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上要求,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享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赠人和抚养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扶养协议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当事人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遗赠人或扶养人的户籍地公证处受理。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可委托他人代理(扶养人是组织的,该组织可委托代理人申办)。 二、当事人申办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遗赠人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3、抚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及经济状况证明; 4、遗赠财产清单及所有权凭证; 5、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供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抚养协议草稿。 必须明确的是,抚养人只有在遗赠人生前或去世时,对遗赠人承担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方能在遗赠人去世后取得遗赠人在遗赠扶养协议中列明的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