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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来源:wangnanjie  2016-03-02 10:34:10  浏览次数:2296 次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提供证明材料: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法人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或户口簿);

2、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

3、房屋所有权证明;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1、房屋所有人出卖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共有人需到场;

2、房屋产权有纠纷或属于违章建筑的,公证处不予受理;

3、因规划建设已列入拆迁的私有房屋,自拆迁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行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公证处不予受理。

4、未依法登记领取房权证书(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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