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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
来源:wangnanjie 2016-03-02 10:34:10 浏览次数:2296 次 |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提供证明材料: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法人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或户口簿); 2、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 3、房屋所有权证明;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1、房屋所有人出卖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共有人需到场; 2、房屋产权有纠纷或属于违章建筑的,公证处不予受理; 3、因规划建设已列入拆迁的私有房屋,自拆迁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行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公证处不予受理。 4、未依法登记领取房权证书(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处不予受理。 |